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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分享按钮 时间:2011-12-20 16:41来源:私家侦探网 作者:www.cqdbzt.com 点击:
婚前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 询者提问, 92年结婚,婚前 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后面有多名律师回复说属于个人财产,依据是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有下列

婚前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询者提问, “92年结婚,婚前
所有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”。后面有多名律师回复说属于个人财产,依据是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“有下列
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”。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,认为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。

  要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。现行《婚姻法》是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的决定》修正的,以上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是这次修正中新增加的内容。在这条规定出来前,适用的是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6条规定:“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,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、经营、管理的,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,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,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虽然自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实施以后,该条款已经失效。但新修正的内容是2001年4月28日才发生法律效力的,在2001年4月27日前该条款的规定仍具有法律效力。也就是说,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,只要是在1993年4月27日前结婚的,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、经营、管理的,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后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,1997年4月27日前结婚的,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,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,以上这两种情况下的个人财产因之前的规定在2001年4月28日《婚姻法》修正前,就已经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,则即使新修正的《婚姻法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,也不影响到该财产已合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。而对于1993年4月28日后和1997年4月28日后结婚的两种情形,因为时间上已不足8年和4年,故适用新修正的《婚姻法》,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,而不再发生转化。

(责任编辑:ffff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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